离婚后财产划分原则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离婚时财产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:首先,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财产为基础。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,不论登记在谁名下,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个人所有财产。第二,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,即在分配时应尽量做到公平合理,可以参照实际出资比例和贡献程度进行调整。第三,如存在一方的个人财产或特殊情形(如债务、赠与、继承等),这些将被分别处理,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。最后,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1条: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共同财产包括:(一)由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收入;(二)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如股票红利、收益分配等;(三)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,包括房地产、土地使用权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4条: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,包括:(一)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;(二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;(三)其他法律规定为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5条: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应当遵循平等原则,并综合考虑实际出资比例、贡献程度以及实际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。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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